近日,甘谷法院公開宣判林某等13名被告人開設賭場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判處被告人林某等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一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一萬元至二千元不等,沒收違法所得數(shù)百萬元,該案系我院辦理的“開元棋牌”網站系列賭博案中的最后一案,此案的成功審結標志著一大批涉網絡賭博犯罪分子受到嚴厲的刑事處罰,有效遏制了跨境網絡賭博犯罪蔓延發(fā)展的勢頭,進一步凈化了網絡生態(tài)環(huán)境。

經審理查明,“開元棋牌”網站是跨境賭博網站,在中國境內大量招賭并使用中國境內以個人名義辦理的銀行卡支付結算賭資。被告人林某等人為該網站提供資金結算服務并非法獲利,被告人邢某等人將自己的銀行卡交予上線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資金支付結算幫助并非法獲利。涉案13名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開設賭場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等人為開設賭場犯罪提供資金結算服務,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邢某等人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銀行卡實施信息網絡犯罪,仍將自己的銀行卡交予上線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資金支付結算幫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鑒于各被告人分別具有從犯、自首、坦白、立功、認罪認罰、退贓等量刑情節(ji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林某等人均表示認罪伏法不上訴,案件現(xiàn)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