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上存在僥幸心理,導致犯了錯誤……”2020年“七一”前夕,在局機關黨支部召開的民主生活會上,因超標準購買工會活動服裝、允許財務人員虛列支出、違規(guī)套取工會會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的雙牌縣住建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云安對所犯錯誤深刻剖析。
事情得從3年前說起。2017年2月,雙牌縣總工會、縣全民健身中心等有關單位聯合下發(fā)通知,組織全縣各機關事業(yè)單位開展職工拔河比賽。接到通知后,縣住建局組建了一支19人的拔河比賽隊伍。按照活動通知要求,隊員需要統(tǒng)一著裝參加比賽。根據局黨組研究的意見,分管工會工作的縣住建局副局長陳云安安排兩名職工負責購買參賽服裝。購買服裝后,該兩名職工將人均開支746元合計14174元的開支情況向陳云安進行匯報,陳云安同意將此筆費用全部列入工會活動經費開支。
時隔不久,類似的事情再次發(fā)生。2017年11月,縣住建局接到關于參加在雙牌縣陽明山舉行的“錦繡中國”2017年第四屆中國電視旅游創(chuàng)優(yōu)評析節(jié)目頒獎盛典活動的函后,決定組織一個規(guī)模為56人的方隊參加,活動經費開支由單位工會統(tǒng)籌。縣住建局報賬員唐某購買服裝后,將總價格33968元的購買活動服裝情況向陳云安進行匯報。作為分管工會、財務工作的副局長陳云安同意通過工會活動經費報銷人均花費809元的活動服裝款項。
另外,唐某在匯報參加“錦繡中國”頒獎活動服裝款項的同時,還向陳云安匯報了活動當天往返陽明山活動現場的租車費、中餐費用等開支,以及另外一筆招待費用開支。由于沒有發(fā)票無法報銷,為了方便做賬,唐某提出以購買56人活動服裝的費用虛列支出將不便報賬的費用沖抵。陳云安在報銷的發(fā)票上簽署了“同意列支”的意見,違規(guī)套取工會會費15980元,用于上述租車費、餐費、招待費等開支。
雙牌縣委第二巡察組在對縣住建局進行常規(guī)巡察時,發(fā)現該局虛列工會經費違規(guī)報銷的問題,立即責令該局進行整改,縣住建局及機關工作人員將虛列支出款及兩次活動中超標準購買服裝的費用共計38060元退至雙牌縣會計管理中心。收到雙牌縣委第二巡察組移送的關于反映縣住建局副局長陳云安違紀問題線索后,雙牌縣紀委對陳云安涉嫌違紀問題予以立案審查。2020年6月19日,雙牌縣紀委給予陳云安黨內警告處分。
【執(zhí)紀者說】 《湖南省總工會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見》(湘工辦發(fā)〔2015〕4號)明確規(guī)定:“基層工會舉辦文體活動確需統(tǒng)一購置服裝的,可為參加人員購置人均不超過500元的服裝(含鞋子)”“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違規(guī)吃喝;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其他違紀違規(guī)開支。”雙牌縣住建局分管工會、財務的副局長陳云安,因為學習不夠、業(yè)務不熟,規(guī)矩意識不強造成了違紀,受到了黨紀的處分。廣大黨員干部要引以為鑒,在日常工作中不斷加強黨紀法規(guī)學習,提高理論水平,強化紀律意識、責任意識、自律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