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宗慶歷四年秋,首都開封各衙門照例舉辦賽神會——當差的吏員集資,以儀仗、鼓樂迎字神倉頡之像并進行祭祀,然后邀請長官宴飲終日,以求刀筆生涯順暢。受副宰相范仲淹舉薦擔任進奏院長官的蘇舜欽是文壇名流,他不要吏員湊錢,吩咐把舊報廢紙賣了充作活動經費,并打破慣例,邀請一批文壇才俊前來雅集。進奏院負責印制公文、邸報,堆積的舊報廢紙很多,賣了四十九貫錢,蘇舜欽又自掏腰包,添了一貫,湊成了整數。
蘇舜欽與文壇領袖歐陽修齊名,人稱“詩老”,有一批文友,多是受范仲淹舉薦在朝廷館閣任職。進奏院賽神會之日,受邀前來的有直龍圖閣王洙、集賢校理王益柔等六七人。宴會開席,好酒伺候,蘇舜欽和文友們開懷暢飲。蘇舜欽借著酒勁說,朝廷新任命的副宰相陳執(zhí)忠是個廢物,我輩要齊心協力,將其驅逐。王益柔是已故名相王旦的孫子,貪杯好飲,此時已是微醺,他接著說,慶歷新政之所以推行困難,又任命反對新政的陳執(zhí)忠做副宰相,都是官家耳根子軟、缺乏主見的明證。說到這個話題,氣氛有些沉悶。有人提議,不如叫兩個歌妓來助興。蘇舜欽遂派人召來了兩名營妓。
營妓一到,宴席上頓時熱鬧起來,眾人又多喝了不少酒。王益柔提議大家賦詩。他晃晃悠悠站起身,即興賦《傲歌》一首。眾人聽了,齊聲叫好。
一幫文壇名流飲酒賦詩,吸引了別桌的吏員們的注意力。聽到王益柔高聲吟誦“醉臥北極遣帝扶,周公孔子驅為奴”的詩句,無不驚得目瞪口呆。這分明是說,喝吧,盡情地喝吧,喝醉了就命令皇帝來攙扶,還可把周公、孔子當奴仆驅使。這還了得!有人悄悄跑出去向負責諫諍皇帝、糾彈百官的御史臺舉報。
御史臺副長官魚周詢當即寫了一道彈章,緊急面圣。宋仁宗怒不可遏,即命內押班王守規(guī)率皇城司邏卒,持符前去拿人,將蘇舜欽等人押往軍巡院候審。
知開封府吳育奉旨審勘。念及蘇舜欽當世名流,館閣才俊;又是當朝宰相杜衍的女婿,人脈廣連,不欲細究。判決結果是蘇舜欽免刑責,撤銷職務,罰銅二十斤。其他參與者也各有處分不等。御史臺認為判決避重就輕,要求撤換吳育,駁回重審。宋仁宗接受了御史臺的提議,調楊日嚴知開封府,重新審理此案。
蘇舜欽按“監(jiān)主自盜罪”審勘。判官認為,本案中的故紙為公物,即為進奏院長官的監(jiān)臨之物;蘇舜欽在院宴請文友,超越了本院官吏范圍,宴會當屬私人性質;用監(jiān)臨之物支付私宴和營妓歌舞之費,構成監(jiān)主自盜罪;依照《刑統(tǒng)》,監(jiān)主自盜四十貫者死罪,考慮到賣故紙登記在冊,減罪一等。王益柔按“大不恭罪”審勘。判官認為,王益柔在公眾場合作《傲歌》,放肆狂率,不敬君父,抵完先圣,當依《刑統(tǒng)》“大不恭罪”中“言議政事乖失,語涉人君者”之條定罪。王洙按“與妓女雜坐”罪審勘。判官認為,王洙與官妓雜坐并不違法,但有失官儀,當據官常中“不應得為而為之”之款予以處分。其他參與諸人,也各有處分。
開封府判決后,送審刑院復審,審刑院復核后呈皇帝御覽。宋仁宗召重臣和言官共議。侍御史張方平認為,當下出位議政乃至謗訕君上之風盛行,凡舉一事、用一人,自命不凡之輩便議論蜂起,不合其意輒百般詆誣,致使朝廷做不得事,故當借此案殺一儆百。其他大臣也紛紛附和。樞密副使韓琦不以為然,說蘇舜欽等人年少輕狂,無非是酒喝多了,說了些醉話而已,何足深治?宋仁宗綜合眾人意見,下旨:蘇舜欽犯監(jiān)主自盜罪,減一等,免死,除名勒停,不加編管;王益柔犯大不恭罪,減等免死,落職集賢校理,監(jiān)復州稅;王洙有失官箴,降職,知濠州;其余參與諸人也都減輕處分。
進奏院案終審判決后,事情還沒有完。因這些人多是范仲淹舉薦,有言官彈劾范仲淹無知人之明,交結朋黨。宰相杜衍、副宰相范仲淹被罷職外放,慶歷新政由此夭折。
有人說,醉翁之意不在酒,這是反對慶歷新政的保守派借機反撲,意在終止改革;也有人說,一向寬容的宋仁宗之所以一反常態(tài)興起進奏院之獄,除了對朋黨的高度戒備外,更重要的是對邊緣文士百無禁忌,干擾皇權行使的忍耐已達極限,出手維風端習,遏制過激,以期將文人言行重新納入儒家框定的軌道。不管怎么說,蘇舜欽等文士在公開場合喝酒不加節(jié)制,口無遮攔,授人以柄,也是難辭其咎的。
說來可惜,蘇舜欽、王益柔醉酒敗事乃至亡身,似有遺傳。蘇舜欽的祖父、狀元出身的副宰相蘇易簡嗜酒如命,宋太宗曾親書《勸酒》二章以賜,可他還是因醉酒在三十八歲年紀去世。太宗嘆息說:“易簡果以酒死,可惜也?!碧K舜欽因進奏院案被廢為庶民,無顏再居京城,躲到蘇州,整日借酒澆愁,剛四十歲就故去了,時人惜之。王益柔外祖父、名相寇準以貪杯聞名,常常歡飲達旦,以至于因醉酒泄露了驚天機密,事敗后被貶嶺南。他的女婿、后來也做過副宰相的王曙就總結說,老岳父吃虧就吃虧在喝酒無節(jié)制上。誰知多年后,王益柔沒有汲取外祖父的教訓,又因醉酒惹事而被外貶。